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 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 开、公平、合理的,程序合法有效,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 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熊楚熊、王培、汪军民 2018年12月7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