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 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 合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租金价格参照了周边物业租赁的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 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熊楚熊、王培、汪军民 2019年4月18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