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08-1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
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
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平等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传和误导;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1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七)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不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的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
性关系,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
象,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四)建立良好的信息汇集和发布机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
决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
模式及其变化、公司三会召开及决议等信息;

   (三)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

   (四)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2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其它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
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九条 公司应尽可能地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
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投资者也可以登陆公司
网站或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及时了解公司情况。

   第十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
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部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二)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资料;

   (三)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的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五)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根据需要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
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六)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
资者查询和咨询;




                                   3
   (七)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
公司的关注度;

   (八)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九)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
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十)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十一)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批
准后实施;

   (十二)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
键指标,定期和不定期的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
考;

   (十三)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
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十三条 证券事务部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
动。

   第十四条 证券事务部在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
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经营、技术、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



                                   4
务、人事等多个方面;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等。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