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向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赛格电商提供财务 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同时,被资助企业其他股东以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 财务资助,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2.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 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二○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