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取消)2014-12-24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 赛 格 、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4-071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201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
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2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22 日 15:00 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 2014 年 12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公司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王立董事长
(七)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并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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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 2014 年 12 月 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38 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 242,179,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86%;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8 人,代表股份 242,179,02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30.86%;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 238,477,204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44.30%;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 4,055,874 股,
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1.6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股份
241,382,326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76%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237,418,952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44.10%;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8 人,代表股份 3,963,374 股,
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1.6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150,7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5%。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 1,058,252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0.19%。;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92,500 股,占公
司 B 股股份的 0.03%。
(四)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5,173,41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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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
6,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公司持股 51%的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电商”)
因其供应链业务发展迅速,资金需求量增大,需向股东借款 11,765 万元作为业
务发展资金,根据相关规定,赛格电商的各方股东需按持股比例为赛格电商同比
例提供财务资助。赛格电商各方股东持股比例如下:本公司持股 51%,深圳市赛
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持股 34%,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高技术”)持股 15%。
鉴于此,本次赛格电商需借款 11,765 万元,其中:本公司提供借款 6,000
万元,赛格集团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借款 4,000 万元,赛格高技术按其持股比例提
供借款 1,765 万元。由于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10 月曾向赛格电商提供 6,000 万元
借款,此次借款为续借事项,借款期限 1 年。赛格电商按实际借款金额和时间向
各借款股东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率为 6.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上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其中未
占出席会议相
占出席会议相应股 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 投票
股数(股) 应股份类别的 股数(股) 股数(股)
份类别的比例(%) 别的比例(%) 默认弃
比例(%)
权
股数: 99.85% 股数: 0.08% 股数: 0.07%
242,179,026 184,052 170,000 -
其中 A
99.92% 其中 A 股: 0.08% 其中 A 股: 0.00%
股: 238,293,152 184,052 - -
其中 B
95.81% 其中 B 股: 0.00% 其中 B 股: 4.19%
股: 3,885,874 - 170,0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刘方誉、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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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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