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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 赛 格: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取消)2014-12-24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 赛 格 、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4-071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201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
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2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22 日 15:00 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 2014 年 12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公司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王立董事长
    (七)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并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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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 2014 年 12 月 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38 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 242,179,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86%;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8 人,代表股份 242,179,02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30.86%;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 238,477,204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44.30%;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 4,055,874 股,
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1.6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股份
241,382,326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76%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237,418,952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44.10%;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8 人,代表股份 3,963,374 股,
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1.6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150,7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5%。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 1,058,252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0.19%。;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92,500 股,占公
司 B 股股份的 0.03%。
    (四)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5,173,41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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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
              6,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公司持股 51%的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电商”)
              因其供应链业务发展迅速,资金需求量增大,需向股东借款 11,765 万元作为业
              务发展资金,根据相关规定,赛格电商的各方股东需按持股比例为赛格电商同比
              例提供财务资助。赛格电商各方股东持股比例如下:本公司持股 51%,深圳市赛
              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持股 34%,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高技术”)持股 15%。
                     鉴于此,本次赛格电商需借款 11,765 万元,其中:本公司提供借款 6,000
              万元,赛格集团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借款 4,000 万元,赛格高技术按其持股比例提
              供借款 1,765 万元。由于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10 月曾向赛格电商提供 6,000 万元
              借款,此次借款为续借事项,借款期限 1 年。赛格电商按实际借款金额和时间向
              各借款股东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率为 6.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上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其中未
                           占出席会议相
                                                                          占出席会议相应股                  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       投票
       股数(股)          应股份类别的            股数(股)                                 股数(股)
                                                                          份类别的比例(%)                    别的比例(%)          默认弃
                            比例(%)
                                                                                                                                        权


股数:                       99.85%       股数:                               0.08%          股数:                          0.07%
           242,179,026                                      184,052                                         170,000                           -
其中 A
                             99.92%       其中 A 股:                          0.08%          其中 A 股:                     0.00%
股:       238,293,152                                      184,052                                                  -                  -
其中 B
                             95.81%       其中 B 股:                          0.00%          其中 B 股:                     4.19%
股:         3,885,874                                               -                                      170,0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刘方誉、姜慧

                                                                     3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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