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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 赛 格:独立董事关于向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新增3亿元借款额度事宜的独立意见2015-02-13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新增 3 亿元借款额度事宜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向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新增

人民币 3 亿元借款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南通赛

格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提供 3 亿元的借款额度,可以满足南通赛格时代

广场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并能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

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周含军     李罗力      宋萍萍




                                        二○一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