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5-04-30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的
立场,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审阅《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简称“《股东回
报规划》”)有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实际情况、股
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能较好地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公司本次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分红、股利分
配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周含军 李罗力 宋萍萍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