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关于修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备案发行短期融资凭证的议案》的公告2015-05-29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 B 公告编号:2015-026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
控股子公司备案发行短期融资凭证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备
案发行短期融资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小贷”)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或深圳前海金融资
产交易所备案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短期融资凭证,该短期融资凭证以
非定向方式向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分
期发行,年化利率为 10%。以上短期融资凭证期限自发行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
期间可以转让。
根据《赛格小贷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深府金小【2014】5 号《关于我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融资创新业务试点的通
知》的文件精神,赛格小贷可通过外部合规渠道融入资金总比例(含同业拆借)
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净资产的 200%。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赛格小贷 2014 年
度净资产为 1.817 亿元,根据上述规定赛格小贷拟将其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或前
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短期融资凭证的最高额度由人民币 3 亿元上调为 3.63 亿
元。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修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控股子
公司备案发行短期融资凭证的议案>的议案》,议案对上述赛格小贷发行短期融资
凭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会议同意赛格小贷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或深圳前海
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发行短期融资凭证的最高额度从人民币 3 亿元上调至人民
币 3.63 亿元,发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后顺延 12 个月。修改后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及授权事宜
1. 产品名称
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凭证。
2. 发行规模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63 亿元(含 3.63 亿元),根据赛格小贷资金需求,
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后 12 个月。
4.短期融资凭证期限
1-12 个月,自短期融资凭证发行之日起计算,期间可以转让。
5. 还本付息的方式
短期融资凭证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采用单利计息、不计复利的付息方式,
利息每月支付。
6. 短期融资凭证利率确定
短期融资凭证利率将拟定为年化利率 10%(发行利率以实际发行为准,具体
发行情况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短期融资凭证的利率在短期融资凭
证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 担保情况
(无)
8. 申请备案
同意赛格小贷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或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备案并
完成发行。
9. 登记、挂牌
赛格小贷在短期融资凭证发行后将向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或深圳前海金融资
产交易所提出短期融资凭证登记、挂牌申请。
10.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短期融资凭证将向包括赛格小贷股东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具备相
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11.募集资金用途
短期融资凭证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12.偿债保障措施
短期融资凭证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兑付本息时,赛格小贷将采取限制股息分
配和股东利润分配,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
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赛格小贷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赛格小贷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赛格小贷
全权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赛格小贷股东会决议,根
据赛格小贷和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发行方式,以及修订、调整发行的
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短融凭证期限、利率或其他确定方式、
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
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
节和短融凭证申请转让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协助发行机构,办理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发行完成后办理发
行的申请转让事宜;
(3)为发行选择短期融资凭证受托管理人,签署《短期融资凭证受托管理
协议》以及制定《短期融资凭证持有人会议规则》;
(4)为发行设立偿债资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5)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短融凭证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
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申请转让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
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6)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
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发行的相关工作;
(7)全权负责办理与发行及申请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说明
1.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事项须经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或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批准及接受发
行备案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