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1%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关于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赛格电商”)51%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股权转让对本公司目前的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不会产生影 响。本次转让价格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以不低于中介机构评估后 的赛格电商拟转让部分的净资产值作为公开挂牌转让价格(评估基准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专此。 独立董事: 周含军 李罗力 宋萍萍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