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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 赛 格: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7-16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 赛 格 、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6-058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年7月15日下午14:30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 2016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 股最后交易
日为 2016 年 7 月 7 日)。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公司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七)主持人:王立董事长
    (七)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会议的议题及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投票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0 人,代表股份 241,526,47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0.77%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237,412,252 股,占公司 A


                                          1
         股股份的 44.10%;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7 人,代表股份 4,114,226 股,
         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1.6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股份
         241,526,478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77%。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237,412,252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44.10%;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7 人,代表股份 4,114,226 股,
         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1.67%。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
              (四)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29 人,代表股份 4,166,81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5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王立先生、张光柳先生、曹
         翔先生、余谦先生、刘志军先生、郑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一:关于选举公                                                         同    意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可参与表决的股份数(股)         同意票数(票)      占出席会议相
                                                                                                结果
董事的议案                               ①                     ②           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③=②/①

审议议案:1-1 关于选举   股数:               241,526,478      241,526,478          100.0000%   当选

王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其中 A 股:          237,412,252      237,412,252          100.0000%

会董事                   其中 B 股:            4,114,226        4,114,226          100.0000%
                         小于 5%股东占
                                                   1.73%             1.73%
                         总投票比例


                                                     2
                         小于 5%股东       4,166,812     4,166,812   100.0000%

审议议案:1-2 关于选举   股数:          241,526,478   241,526,478   100.0000%   当选

张光柳为公司第七届董     其中 A 股:     237,412,252   237,412,252   100.0000%

事会董事                 其中 B 股:       4,114,226     4,114,226   100.0000%
                         小于 5%股东占
                                               1.73%         1.73%
                         总投票比例
                         小于 5%股东       4,166,812     4,166,812   100.0000%

审议议案:1-3 关于选举   股数:          241,526,478   241,526,478   100.0000%   当选

曹翔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其中 A 股:     237,412,252   237,412,252   100.0000%

会董事                   其中 B 股:       4,114,226     4,114,226   100.0000%
                         小于 5%股东占
                                               1.73%         1.73%
                         总投票比例

                         小于 5%股东       4,166,812     4,166,812   100.0000%

审议议案:1-4 关于选举   股数:          241,526,478   241,526,478   100.0000%   当选

余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其中 A 股:                   237,412,252   100.0000%
                                         237,412,252
会董事
                         其中 B 股:       4,114,226     4,114,226   100.0000%
                         小于 5%股东占
                                               1.73%         1.73%
                         总投票比例
                         小于 5%股东       4,166,812     4,166,812   100.0000%

审议议案:1-5 关于选举   股数:          241,526,478   241,526,478   100.0000%   当选

刘志军为公司第七届董     其中 A 股:     237,412,252   237,412,252   100.0000%

事会董事                 其中 B 股:       4,114,226     4,114,226   100.0000%
                         小于 5%股东占
                                               1.73%         1.73%
                         总投票比例
                         小于 5%股东       4,166,812     4,166,812   100.0000%

审议议案:1-6 关于选举   股数:          241,526,478   241,526,478   100.0000%   当选

郑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其中 A 股:     237,412,252   237,412,252   100.0000%

会董事                   其中 B 股:       4,114,226     4,114,226   100.0000%
                         小于 5%股东占
                                               1.73%         1.73%
                         总投票比例
                         小于 5%股东       4,166,812     4,166,812   100.0000%




                                                3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李罗力先生、宋萍萍女士、范
     值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二:关于选举公                                                  同    意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可参与表决的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相应股    结果
                                                            同意票数(票)
的议案                                                                       份类别的比例(%)
审议议案:2-1 关于选举    股数:           241,526,478        241,219,278          99.8728%      当选
李罗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其中 A 股:      237,412,252        237,412,252       100.0000%
会独立董事
                          其中 B 股:        4,114,226          3,807,026          92.5332%
                          小于 5%股东
                          占总投票比                1.73%           1.60%
                          例
                          小于 5%股东        4,166,812          3,859,612          92.6275%
审议议案:2-2 关于选举    股数:           241,526,478        241,219,278          99.8728%      当选
宋萍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其中 A 股:      237,412,252        237,412,252       100.0000%
会独立董事
                          其中 B 股:        4,114,226          3,807,026          92.5332%
                          小于 5%股东
                          占总投票比                1.73%           1.60%
                          例
                          小于 5%股东        4,166,812          3,859,612          92.6275%
审议议案:2-3 关于选举    股数:           241,526,478        241,526,478       100.0000%        当选
范值清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其中 A 股:      237,412,252        237,412,252       100.0000%
会独立董事
                          其中 B 股:        4,114,226          4,114,226       100.0000%
                          小于 5%股东
                          占总投票比                1.73%           1.73%
                          例
                          小于 5%股东        4,166,812          4,166,812       10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会议选举徐宁先生、唐崇银先生、刘福松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鉴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
     选举产生了茹桂琴女士和张海帆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本

                                                4
       公司 2016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因此,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
       上述三位股东代表监事和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三:关于选举公                                                    同    意
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成员        可参与表决的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相应股    结果
                                                              同意票数(票)
的议案                                                                         份类别的比例(%)
审议议案:3-1 关于选举   股数:              241,526,478        241,452,378          99.9693%      当选
徐宁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其中 A 股:         237,412,252        237,412,252       100.0000%
监事
                         其中 B 股:           4,114,226          4,040,126          98.1989%
                         小于 5%股东
                         占总投票比                   1.73%           1.69%
                         例
                         小于 5%股东           4,166,812          4,092,712          98.2217%
审议议案:3-2 关于选举   股数:              241,526,478        241,452,378          99.9693%      当选
唐崇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
                         其中 A 股:         237,412,252        237,412,252       100.0000%
会监事
                         其中 B 股:           4,114,226          4,040,126          98.1989%
                         小于 5%股东
                         占总投票比                   1.73%           1.69%
                         例
                         小于 5%股东           4,166,812          4,092,712          98.2217%
审议议案:3-3 关于选举   股数:              241,526,478        241,526,478       100.0000%        当选
刘福松为公司第七届监事
                         其中 A 股:         237,412,252        237,412,252       100.0000%
会监事
                         其中 B 股:           4,114,226          4,114,226       100.0000%
                         小于 5%股东
                         占总投票比                   1.73%           1.73%
                         例
                         小于 5%股东           4,166,812          4,166,812       10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刘方誉、张乐



                                                  5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离任董事、监事持股情况及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说明
    公司对离任董事朱龙清先生、叶军先生、独立董事周含军先生及监事彭爱云
先生、田继梁先生、应华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叶军先生、周含军先生、彭爱云先生均未持有本公
司股份;朱龙清先生持有本公司 A 股 12,000 股,其承诺其锁定期为自购买之日
起 6 个月;田继梁先生持有本公司 A 股 1,000 股,其承诺其锁定期为自购买之日
起 6 个月;应华东先生持有本公司 A 股 10,000 股,其承诺其锁定期为自购买之
日起 6 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的要求,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在其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本公司将在
申报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全 文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简历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6
附件:(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简历
    1.王立,男,1961 年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深圳市赛
格集团有限公司肯尼亚公司财务经理、中非部国内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资金
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深圳市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赛格集团副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立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
外,王立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光柳,男,1962 年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赛格康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江西萍乡市百货公司、工业品贸易中心副经理、深圳
天虹商场振华分店副经理、深圳华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医药生产供应总
公司、深圳市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赛格(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光柳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
外,张光柳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
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 曹翔,男,1968 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博士。现任深圳市
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乾能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曾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核心研究员、投

                                   7
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深圳花样年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研究会特聘研究员等职务。
    曹翔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
外,曹翔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余谦,男,1968 年出生,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经济师。现任中国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
任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信贷处科长、副处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
处长、高级经理,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余谦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
外,余谦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5.刘志军,男,1968 年出生,工学硕士。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
理。兼任南通赛格时代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西安海荣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赛格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深圳市赛格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上海赛格电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8
    刘志军先生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10,000 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
任职关系外,刘志军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
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6.郑丹,女,1965 年出生,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董秘委员会
常委,兼任吴江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赛格数码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赛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
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南通赛格时代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南通赛格商业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赛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沙赛格发展有限公司、深
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公司
筹备办主任助理、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股改办副主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主任、股证事务代表,苏州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赛格宝华
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深圳赛格信力德有限公司、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位。郑丹女士为《新财
富》第六届至第十二届金牌董秘及名人堂获奖者。
    郑丹女士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42,586 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
职关系外,郑丹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
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9
    7.李罗力,男,1947 年出生,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
硕士学位。现为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副理事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理
事长、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王生物控股公司(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南开大学经济
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物价总局物价研究所副所长、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深圳市信息中心主任、深圳市委副秘书长兼接待办主任,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理事
长兼秘书长,开放导报社社长等职。曾任深圳市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平安银行(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天津九安医疗
设备公司独立董事、平安信托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李罗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
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8.宋萍萍,女,1967 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
民商法硕士学位。1994 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证券法律业务领域有 10 年的执
业经验。现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赛格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职。
    宋萍萍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
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10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9.范值清,男,1949 年出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财务会计本科及中共江
西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本科,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1982 年起在江西
财经大学从事教学科研,1989 年调深圳特区,主要在中央和深圳市国资委系统的
国企担任财务负责人(电子工业部现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深圳市联华投资集团、深圳投资导报社、深圳市东海爱地房地产公司、奥康
德进出口公司等);同时兼职受聘省市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职务(广
东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的评委兼专业组专家,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暨深
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高级财务顾问,2003 年至 2014 年期间受聘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深圳市深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沙河股份、金信诺),深圳
大学、深圳经理进修学院客座教授等;从八十年代起公开发行著作《投资经济学》
以及财务方面的论文和译文。
    范值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
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11
附件:(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1.徐宁,男,1965 年出生,江西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本科。现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历任深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信访维稳专员(正处
级)、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正处级)、纪工委委员、书
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深圳市福田区纪委常
委、监察局副局长、深圳市福田区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副处级),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正科级检察员,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科员级书记
员、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徐宁先生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0,000 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
职关系外,徐宁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唐崇银,男,1960 年出生,博士。现任公司监事、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
公司资本与产权经营部部长。历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资产
管理部部长助理、法律事务室主任、审计部部长、资产部部长,产权经营管理部
部长,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
    唐崇银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
外,唐崇银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
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刘福松,男,1970 年出生,河北财经学院金融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
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中国农业银行
河北省分行科员,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资产经营部副主任科员、沧州
项目组经理组副组长、资产经营三部高级副经理、投资管理部高级副经理、投资
银行部高级副经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评估业务部高级经理、评估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
    刘福松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

                                  12
外,刘福松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
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