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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 赛 格: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0-19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 赛 格 、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6-088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年10月18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18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 2016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
    (三)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公司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王立董事长
    (七)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
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议题及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 2016 年 9 月 30

                                         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投票表决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2 人,代表股份 241,563,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8%。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237,470,152 股,占公司 A 股股
份的 44.12%;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7 人,代表股份 4,093,626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1.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股份 241,505,8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7%。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237,412,252 股,占公司 A 股
股份的 44.10%;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7 人,代表股份 4,093,626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1.6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57,9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1%。
   其中:A 股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900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0.01%; B 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0%。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股份 4,204,1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4,146,2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
          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
                         议案》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人民币,公司不承担审计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

              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相应                               会议相                   会议相                  其中未投
                                                                                                                议相应股
       股数(股)             股份类别的比例          股数(股)           应股份      股数(股)   应股份                    票
                                                                                                                份类别的
                                  (%)                                    类别的                   类别的                  默认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     241,557,278          99.9973%       股数:            6,500     0.0027%     股数:        0.0%       0.0000%            -
                                                                                                0
其中 A                                         其中                                    其中
           237,463,652          99.9973%                         6,500     0.0027%              0    0.0%       0.0000%            -
股:                                           A 股:                                  A 股:
其中 B                                         其中                                    其中
             4,093,626          100.0000%                              0   0.0000%              0    0.0%       0.0000%            -
股:                                           B 股:                                  B 股:
                                               小于                                    小于
小于 5%                                        5%股                                    5%股
股东占                                         东占                                    东占
             4,197,612           1.7377%                         6,500     0.0027%                   0.0%       0.0000%            -
总投票                                         总投                                    总投     0
比例                                           票比                                    票比
                                               例                                      例
                                               小于                                    小于
小于 5%                                        5%股                                    5%股
股东占                                         东占                                    东占
中小股       4,197,612          99.8454%       中小              6,500     0.1546%     中小     0    0.0%       0.0000%            -
东投票                                         股东                                    股东
比例                                           投票                                    投票
                                               比例                                    比例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
          议案》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人民币,公司不承担审计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
                                                                   3
              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其中未
                           相应股份类                 相应股份类                         议相应股    议相应股    投票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别的比例                    别的比例                          份类别的    份类别的    默认弃
                             (%)                         (%)                         比例(%)   比例(%)    权
                                        股
股数:      241,557,278    99.9973%               0   0.0%         股数:      6,500     0.0027%     0.0027%      6,500
                                        数:
其中 A                                  其中                       其中 A
             237,463,652   99.9973%               0   0.0%                      6,500    0.0027%     0.0027%      6,500
股:                                    A 股:                     股:
其中 B                                  其中                       其中 B
               4,093,626   100%                   0   0.0%                           0   0.0000%     0.0000%
股:                                    B 股:                     股:                                                 -
                                        小于
小于 5%                                 5% 股                      小     于
股东占                                  东占                       5%股东
               4,197,612   1.7377%                0   0.0%                      6,500    0.0027%     0.0027%      6,500
总投票                                  总投                       占总投
比例                                    票比                       票比例
                                        例
                                        小于
小于 5%                                 5% 股                      小     于
股东占                                  东占                       5%股东
中小股         4,197,612   99.8454%     中小      0   0.0%         占中小       6,500    0.1546%     0.1546%      6,500
东投票                                  股东                       股东投
比例                                    投票                       票比例
                                        比例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刘方誉、张乐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4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全 文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5 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

获准从事 H 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2015 年,

大华业务收入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排名居中国行业前十。大华是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在华的唯一

协调和联络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广州等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并

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资额 1280 万元,现有从业人员 4500

余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 1000 余人,具有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外发达国家注册会

计师资格、能够提供国际业务服务的专业人员约 100 人;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

才”称号的专家有 15 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21 人;另外还有业内外知名的各类杰出

业务专家,这些专家在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公司治理和战略管理咨询、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企业购并重组、IT 审计和国际化业务等方面具有业内领先的水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 PCAOB 认可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取得 H 股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大华不仅能够从事国内上市公司审计、大型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审计、大

型金融保险企业审计,而且可以为开拓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及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提供全球

化的审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

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等,常年审计客户 10000 余家,其中上市公司 188 家、中央企业 20 家、省级企业集团 300 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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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企业 500 余家,涉及航空航天、金融保险、能源矿产、石油化工、电子科技、公共服务、房

地产、交通运输、加工制造、仪表设备、快速消费品、酒店餐饮、商业百货、电子商务、农产品

制造、旅游、医药、电信等多个行业领域,并多次接受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委托承担其他特殊目

的专项审计。

       大华的执业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H 股业务审计;司

法鉴定;PCAOB 注册执业资质;工程造价(甲级);税务鉴证;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矿业权评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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