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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 赛 格: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11-0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本补充协议”)由
下列各方于2016年10月31日在深圳市签署:

     (1)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深赛格”)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三十一楼

          法定代表人:王立

     (2)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赛格集团”)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2号赛格广场61-62楼

          法定代表人:孙盛典

     (甲方、乙方以下合称“各方”或“双方”,单称“一方”。)

鉴于:

1.   甲方、乙方于 2016 年 8 月 3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乙方持有的赛格康乐 55%股权、赛格物业发展 100%股权、赛格创业汇
     100%股权以及赛格地产 79.02%股权,且同时甲方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其中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的现金对价、西安赛格广场建设项目后续建设投入、深圳赛格国际电子产
     业中心项目后续建设投入。

2.   现双方同意就甲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提供于西安赛格广场建设项目
     及深圳赛格国际电子产业中心项目(以下合称“募投项目”)使用的提供方
     式进行明确。

     基于上述,经双方协商一致,对甲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提供给募投项
目使用的提供方式进一步约定如下:

     1、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在扣除本次交易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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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现金支付对价后的余额,甲方以借款的方式有偿提供给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即西安赛格及赛格新城市建设),用于西安赛格广场建设项目后续建设投入及
深圳赛格国际电子产业中心项目后续建设投入,前述借款利息以届时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 1-3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为准。

    2、本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并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补充协议后、在《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资产购买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资产购买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约定进行修改的事项或本补
充协议未涉及的事项均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执行。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
约定,本补充协议中相关词语的定义与《资产购买协议》中定义相同。

    4、本补充协议以中文文本书写,签署壹式拾(10)份,各方各执壹(1)份,
其他交有关部门留存、备案或报批。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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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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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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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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