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事前意见2016-11-04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事前意见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深圳市赛格创业汇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赛格康乐企业发展有限
公司55%股权、深圳市赛格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赛格
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9.02%股权(以下深圳市赛格创业汇有限公
司、深圳市赛格康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物业发展有限公
司、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称为“标的公司”),同时
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
公司已将依据补充后的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2429号)提出的相关问题,对《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进行修订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
摘要以及补充后的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的文
件后,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事前意见:
我们对《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
示认可,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事前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李罗力 宋萍萍 范值清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