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01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 赛 格 、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6-109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年11月30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1月30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30
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29 日
15:00 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 2016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6 年 11 月 22 日)。
(三)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公司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王立董事长
(七)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议题及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 2016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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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投票表决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80 人,代表股份 240,767,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8%。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53 人,代表股份 238,389,752 股,占公司 A 股
股份的 44.28%;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7 人,代表股份 2,377,900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0.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股份 239,858,5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6%。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237,484,752 股,占公司 A 股
股份的 44.11%;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6 人,代表股份 2,373,800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0.9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50 人,代表股份 909,1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2%。
其中:A 股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905,000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0.0016%; B 股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100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0.0017%。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79 人,代表股份 3,407,9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498,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90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
(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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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立赛格龙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开展碲化镉薄膜光伏产业
基地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本公司与龙焱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南方睿泰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16,500 万元成立赛格龙焱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其中本公司出资 8,250 万元,占股比例 50%;
项目公司将投资 57,099 万元用于开展“碲化镉薄膜光伏产业基地项目”。
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其中
占出席会议相 占出席会议相应 占出席会议 未投
占出席会议相应股
股数(股) 应股份类别的 股数(股) 股份类别的比例 股数(股) 相应股份类 票
份类别的比例(%)
比例(%) (%) 别的比例(%) 默认
弃权
股数: 99.6675% 股数: 0.3325% 股数: - 0.0000% 0.0000% -
239,967,152 800,500
其中 A 其中 A 其中 A
99.6659% 0.3341% - 0.0000% 0.0000% -
股: 237,593,352 股: 796,400 股:
其中 B 其中 B 其中 B
99.8276% 0.1724% - 0.0000% 0.0000% -
股: 2,373,800 股: 4,100 股:
小于 5%
小于 5% 小于 5%
股东占
股东占总 1.0830% 股东占总 0.3325% - 0.0000% 0.0000% -
2,607,486 800,500 总投票
投票比例 投票比例
比例
小于 5%
股东占中 小于 5% 小于 5%
76.5111% 23.4889% - 0.0000% 0.0000% -
小股东投 2,607,486 股东 800,500 股东
票比例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刘方誉、张乐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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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全 文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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