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股权事项的事前意见2016-12-15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赛格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 2%股权事项的事前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将
收购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股
权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事前意见:
一、公司收购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 2%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我们对《关于收购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赛格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2%股权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本次交易各议案具体、明
确、规范,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专此。
独立董事: 李罗力 宋萍萍 范值清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