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赛格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 2%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关于收购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电商) 所持有的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小贷)2% 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 序合法。本事项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上述关联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专此。 独立董事: 李罗力 宋萍萍 范值清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