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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 赛 格: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18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 B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下发《财政
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
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
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
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要求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此通知的规定,同时明
确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方法。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原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
项目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
算,原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 公司已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之
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进行了
调整,包括将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
税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4,775,904.89 元;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
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350,217.26 元;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
不予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
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只是会计科
目列示的变化,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三、本次会计政策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
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16】22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