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8
独立董事意见 2017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依据五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五部委《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公司开展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通过内控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风险分析与查找、缺陷分析与整改、内控制度与
流程的修订与完善、内控工作的评价等一系列工作,公司的内控体系规范建设与
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较为健全,形成了以公司治
理基本制度与流程、公司业务控制制度与流程、公司经营管理控制制度与流程、
公司投资及项目管理控制制度与流程、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与流程、信息系统控制
制度与流程、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与流程等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控体
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表提供可靠的保证,能够对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实施有效的控
制,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提供可靠的保证。
二、对公司 2016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
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通
知》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制订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的规定》进行的,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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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中国
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重组期间稳定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性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以及为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
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而发生,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
序合规。
五、对 201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2016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
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0】59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要求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我
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2016 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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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2.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没有发生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下发《财
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
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
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
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要求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此通知的规定,同时明确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方法。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专此。
独立董事:李罗力、宋萍萍、范值清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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