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关于深圳市赛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增资扩股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26
关于深圳市赛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
改革增资扩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深圳市赛格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物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增资扩股的相关材料,现
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是根据赛格物业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做出的决策,
有助于优化赛格物业股权结构,实现赛格物业转型升级,保持核心团队稳定,符
合赛格物业的发展需要,同时有利于赛格地产业务的良好发展。赛格地产作为公
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入的标的公司之一,公司持有其79.02%的股权,其整体业
务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升级。
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专此。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