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深圳市赛格新城市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的相 关材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系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 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此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