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2017-07-06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 B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之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利润和合并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按照《公司法》,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分配。因此,公司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依据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进行的审计,2016 年度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8,807,033.6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63,085,510.75 元,扣除上年度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23,669,414.47 元,本次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58,223,129.95 元。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赛格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公司 2016 年度
利 润 拟 分 配 方 案 如 下 : 按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10% 计 提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1,880,703.37 元,以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股本 1,235,656,249 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 0.3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分红。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总额
为 37,069,687.47 元,其中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本年度公司
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股本、财务状况、发展
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分
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罗力、宋萍萍 、范值清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