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29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等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17 年
度年报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一)此次续聘 2017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事宜是根据《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
(二)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事项
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一)此次聘请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宜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
(二)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专此。
独立董事: 李罗力、 宋萍萍、 范值清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