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参股企业深圳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的独立意见2017-10-18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参股企业深圳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有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向关联参股企业深圳国际消费电子
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深圳国际消费电子
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可以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被资助企业其他股东以其持股比例提供同
比例的财务资助,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2.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
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范值清 李罗力 宋萍萍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