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2017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参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的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向关联参股企业深圳国际消费电子 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公司现任总经理任被资助方深圳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总经理,因此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涉及的交易方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所发生的 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依据市场公允利率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 害,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 务。 专此。 独立董事: 范值清 李罗力 宋萍萍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