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62%股权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13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 62%股权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将
转让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62%股权事项事先
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事前意见:
一、公司向赛格集团转让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 62%股权为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我们对《关于转让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62%股权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本次交易各议案具体、明确、规范,
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专此。
独立董事:
李罗力
宋萍萍
范值清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