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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 赛 格: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2018-03-13  

						        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基准日:二O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中国深圳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目录
                         内   容                          页   次
一、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书正文                             1-9
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附加文件
1、二O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                     10
2、二O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续)               11
3、二O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利润表               12
4、二O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
5、主要资产清查明细表(参照报表科目)                     14-40
6、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机密 *                              中证天通(2018)核字第 101001 号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关于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有关要求,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深圳市赛格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小贷”)开展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现将资
产清查专项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目的、范围

    是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目的为了真实了解被清查单位资产的数量、分
布和使用情况。

    是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范围系被清查单位截止二O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的全部资产、负债、截至该日止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二O一七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损益情况。

    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依据及程序

    我们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主要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深圳市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工作规范》及其他资产清查专
项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的。在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过程中,我们
结合被清查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盘点、询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资产清
查专项审计程序。

    三、被清查单位的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与本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有关的真实、完
整的会计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被清查单位的责任。

    四、我们的责任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家有关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规定
及《深圳市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工作,

                                  1
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2.对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于注册会
计师的工作是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被清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
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范围中某些重要的方
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工作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资产清查
专项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清查单位的会计责任。

     五、被清查单位概况

     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小贷”或“公司”)系经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成立的有限公司,企业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587926901B;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
资本为 15,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5,000 万元。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福田区华
强北路宝华大厦 A1168;法定代表人:王立。(董事会已变更为张良,营业执
照未完成变更)

     经营范围: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凭深府金小【2011】71 号经营)。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制度:

     被清查单位执行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
业会计准则体系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3.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期后,
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被清查单位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
值准备。
4.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对年度内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按当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
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份终了,货币性项
目中的外币余额按月末市场汇价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合本位币差额,计入
当年度损益类账项。



                                     2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被清查单位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
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
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
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7.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坏账确认的标准

    被清查单位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如债务单位
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被清查单位董事会的批
准作为坏账损失。

    (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决算日,被清查单位对各项应收款项(包括应
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被清查单位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
和现金流量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按账龄分析法合理地估计坏账准备,并计入当
年度损益类账项。
 8.发放贷款及垫款

    (1)贷款

    贷款,是指向中小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个人按照市场利率发放的人
民币贷款,按照发放的本金作为初始确认的金额。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
收入,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在发放贷款时确定,在贷款持有期间或适
用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2)贷款损失准备

    每季末公司针对每单项贷款按信贷资产质量将其划分为正常、关注、次
级、可疑、损失五类贷款,并纳入日常信贷管理进行分类监管。

                                 3
       公司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
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
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
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
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各类小额
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票据贴现等。

       公司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
1%。

       公司按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

       1)正常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1%;

       2)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2%;

       3)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25%;

       4)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50%;

       5)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100%。
9.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A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
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B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A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B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
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
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各类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处理时
涉及弃置费用的,按照现值计算确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
经济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为 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年)         年折旧率(%)
          电子设备                  5-10               19.00-9.50
          办公设备                 5-10                19.00-9.50
          交通工具                 5-10                19.00-9.50


                                    4
     (5)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三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
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
折旧方法。

     (6)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规定方法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
10.长期待摊费用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以外,于公司开始生产经营
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1. 资产减值:

     (1)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除存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
未担保余值和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迹象表
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
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
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2)可收回金额根据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与该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
间较高者确定。

     (3)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
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
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
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
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
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4)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2.职工薪酬

     公司的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
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
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5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公司按照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一般包括养老
保险、 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的社会保障,除此之外,公司并无其他
重大的职工福利承诺。
13.企业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

     (1)被清查单位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
税费用,并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根据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
债确认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
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
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

     (4)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
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
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
记的金额。
14. 利润分配方法:

     按适用于被清查单位有关法规及被清查单位章程的规定,被清查单位税
后利润的分配顺序如下: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 10%法定公益金。

     (3)分配股东股利。
15、税费

      (1)公司税费

           税       项                计 税 基 础            税    率
     增值税                      贷款利息收入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6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2)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被清查单位代扣代缴。

    七、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结果

      1.清查结果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被清查单位财务报表资产清查审计前净资产
为 193,092,367.93 元,本次清查共调减净资产 0.00 元(具体调整事项详见调
整事项说明),资产清查审计调整后净资产为 193,092,367.93 元,其中:实收
资 本 150,000,000.00 元 , 盈 余 公 积 11,962,257.13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31,130,110.80 元,具体项目参见后附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明细表。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被清查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资产清   扣除清查损溢
     项    目        账面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
                                                                   查损溢       后数

流动资产            13,834,320.90     15,000.00    13,849,320.90              13,849,320.90

发放贷款及垫款    401,527,108.14                  401,527,108.14             401,527,108.14

固定资产净额          135,253.96                     135,253.96                 135,253.96

无形资产净额          137,666.75                     137,666.75                 137,666.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2,252.91                   2,502,252.91               2,502,252.91

资产合计          418,136,602.66      15,000.00   418,151,602.66             418,151,602.66

流动负债          225,035,593.47      15,000.00   225,050,593.47             225,050,593.47

非流动负债               8,641.26                       8,641.26                    8,641.26

负债合计          225,044,234.73      15,000.00   225,059,234.73             225,059,234.73

实收资本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盈余公积            11,962,257.13                  11,962,257.13              11,962,257.13

未分配利润          31,130,110.80                  31,130,110.80              31,130,110.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3,092,367.93                  193,092,367.93             193,092,367.93




                                       7
    2.调整事项说明

    调整银行存款余额、其他流动资产及预收账款

    根据被清查单位提供的银行存款明细账、银行对账单,发现被清查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宝华支行 4000026539200292519 账号 2017 年 12 月底购买理
财产品 2,000,000.00 元、收到客户转来贷款利息 15,000.00 元,未进行账务处
理,存在未达账项,导致该账户账面银行存款余额比对账单余额多
1,985,000.00 元,本次清查调减银行存款 1,985,000.00 元,调增其他流动资
产--理财产品 2,000,000.00 元,调增预收账款--贷款利息 15,000.00 元。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清查无其他调整事项,对净资产影响 0.00 元 。

    3.账外资产

    本次清理尚未发现账外资产。

    八、清查有关事项说明

    本次资产清产是在被清查单位提供资料基础上并依照被清查单位确认的
资产清查范围进行的,被清查单位书面承诺,截至 2018 年 2 月 8 日止,除被
清查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基准日财务报表所载明的全部资产、负债、净资产
外,被清查单位没有应收未收债权,不存在应付未付债务,不存在法律诉讼纠
纷,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事项,也没有外单位对本单位提供担保、抵押事项,
没有账外资产。若因被清查单位未提供完整资料导致应纳入资产清查范围而未
纳入的资产对资产清查结果产生影响,其责任由被清查单位承担。

    九、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附件

   1、二O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
   2、二O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续)
   3、二O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利润表
   4、二O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主要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明细表(参照报表科目)
   6、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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