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 赛 格: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6-12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于 2018 年 6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


    会议经书面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赛格地产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6.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地产”)

拟以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裙楼总计 27 套房产作为授信贷款抵押

物,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6.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贷

款,用于群星广场及赛格科技园升级改造(物业装修)、归还借款。

    最终的授信贷款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赛格地产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余谦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根据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6.7%)推荐张豫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

一致。该董事候选人提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提名的

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

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同意提名张豫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选举。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张豫旺先生简历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张豫旺先生简历
    张豫旺,男,1973 年出生,本科,经济师。现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中国东方
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资产经营部高级经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资产保全
部高级经理。
    张豫旺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赛格集团
公司担任董事,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张豫旺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
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其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