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 赛 格: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 B   公告编号:2019-078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22 日,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之控股孙公司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创业汇有限公司和公司持股比例 79.02%的控股子公
司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赛格新城市 20%、52.05%的股权)
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 0304 财保 3689 号)、((2019)粤 0304 财
保 3690 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 0304 财保 3689
号)主要内容如下:
    1.《民事裁定书》((2019)粤 0304 财保 3689 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黄建军
    被申请人:余胜明、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诚集团”)
    事项:申请人黄建军向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
人名下价值人民币 2,324,000 元的财产。
    经福田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
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
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余胜明、招诚集团名下价值人民币 2,324,000
元的财产。
    2.《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 0304 财保 3689 号)主要内容
    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4 财保 3689 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请赛格新城市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1
    (1)协助冻结被申请人招诚集团对赛格新城市的应收账款或到期债权,冻
结金额以 2,324,000 元为限。
    (2)上述冻结期限三年。
    (二)《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 0304 财保 3690
号)主要内容如下:
    1.《民事裁定书》((2019)粤 0304 财保 3690 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林雄
    被申请人:余胜明、招诚集团
    事项:申请人林雄向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
名下价值人民币 2,905,000 元的财产。
    经福田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
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
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余胜明、招诚集团名下价值人民币 2,905,000
元的财产。
    2.《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 0304 财保 3690 号)主要内容
    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4 财保 3690 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请赛格新城市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1)协助冻结被申请人招诚集团对赛格新城市的应收账款或到期债权,冻
结金额以 2,905,000 元为限。
    (2)上述冻结期限三年。


   二、相关事项说明
    关于赛格新城市与招诚集团之间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
书>的公告》之“二、相关事项说明”。


   三、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


                                      2
事项。公司的小额诉讼事项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的《2018 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协助执行法院相关裁定对公司及赛格新城市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重
大影响。本次赛格新城市作为协助执行人,根据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预计对
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截止目前,赛格新城市未向招诚集团
支付相关款项。
    (二)关于上述事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
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香港
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
粤 0304 财保 3689 号)
    2.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
粤 0304 财保 3690 号)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