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范值清)2019-09-25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现就本次董事会议案中所涉及的第八届董事会九名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良先生、赵
晓建先生、高建柏先生、张剑女士、徐腊平先生、李立武先生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因此,本人同意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张良先生、赵晓建先生、高建
柏先生、张剑女士、徐腊平先生、李立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波先生、姚晨航
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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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条件。同意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张波先生、姚晨航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经本人核查,发现董事候选人麦昊天先生曾于2018年2月收到深圳证监局
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7号),经委托公
司与其本人核实,该情况属实,经咨询证券监管机构,此监管谈话措施不影响麦
昊天先生的任职资格,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麦昊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麦昊天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范值清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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