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张波、麦昊天、姚晨航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