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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 赛 格: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 、深赛格 B   公告编号:2020-072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系深圳赛
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并表企业。公司曾于2019
年10月披露了原告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尚冶”)向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的事项
[(2019)粤03民初3413号],并于2020年4月就诉讼进展情况进行了持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8日、2020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控股孙公司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赛格新城市与原告洛阳尚冶之间未签署
合同。
    近日,赛格新城市收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
粤03民初3413号]。公司现就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余胜明
    被告三:黄志辉
    被告四:黄贤证
    被告五:深圳市恒晖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六: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七:深圳市招诚盛昌实业有限公司
    (二)《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3413号]主要内容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
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36.7万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负
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递交
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三、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公司的小额诉讼事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65)中“五、重要事项”之“八、诉
讼事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