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0-04-2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章程》,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
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公司按照财政部、
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等规定,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
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
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该内控
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必要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持续健
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必要的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
司对食品安全、资金管理、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与管理、成本费用控
制及财务收支、子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
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此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汪兴益: 孙良媛:
孙 雄: 肖幼美:
刘震国: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