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0-04-2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将
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计划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运
用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 万
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算)。
公司承诺,此次将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并保
证及时、足额地将该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因公司目前还有
充裕的银行授信余额,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如募集资金项目
需要,公司将提前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此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
用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以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
会《关于将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2
此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暂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汪兴益: 孙良媛:
孙 雄: 肖幼美:
刘震国: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