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农 产 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正案2011-01-2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正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部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管理,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

易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 号)文件精神及深圳证监局《关

于学习贯彻<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的通知》

(深证局发[2010]361 号)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作

如下修订:

    增加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可能接触内

幕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

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在收到书面回复后,方可按回复所列明条件买卖

本公司股票。”

    原第三十四条及之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条款中相互援引提及的序号, 根据

最终修订结果作相应调整。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