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1-04-13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现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马彦钊先生的辞呈及陈阳升先生的任职资格等相
关文件,认为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陈阳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孙 雄 肖幼美 刘震国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