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1-04-2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要求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做出的法定变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汪兴益:                孙良媛:




     孙   雄:               肖幼美:




     刘震国: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