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 201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就聘任公司 201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核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国 际”)相关资质及文件,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意聘请中审国际为公司 2011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负责公司 2011 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有关事项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201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汪兴益: 孙良媛: 孙 雄: 肖幼美: 刘震国: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