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认真查阅了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等相关文件,现就提名董事候 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陈阳生先生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的提名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提名陈阳升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汪兴益: 孙良媛: 孙 雄: 肖幼美: 刘震国: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