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1-04-2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了《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外投资管理规定》、《财务会计相
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和《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等规
章制度。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等规定;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开展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开展了内部控制及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第一阶段的工作,初步建立了组织架构、统一
的风险语言和风险管理政策,对公司总部、担保公司的战略及关键业
务流程进行了系统的风险及内控诊断,并对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和优
化;初步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并针对各关键业务建立了风险预警指
标体系;建立了覆盖总部及各业务部门的自我评估体系;普及了风险
管理知识、树立了风险管理文化、培育了风险管理人才。
公司内控体系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必要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持续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提供必要的保证。
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汪兴益: 孙良媛:
孙 雄: 肖幼美:
刘震国: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