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农产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农产 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同意深圳市农产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 者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我们对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相关文件等进行了核 查,认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 并同意将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孙良媛、孙 雄、肖幼美、刘震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