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针对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2012-04-0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
针对母公司及
重要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目录 页码
一、审计报告 1-2
二、附件
1、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审计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机密*
针对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
重要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中审国际审字[2012]0102007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
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配送有限公司、上海农产品中心
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电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深圳市果菜贸易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农产品公司母公司及重要子公
司”)201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
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农产品公司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
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1]31 号)的实施要求相关规定,确定深圳市农产品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试点类公司于 2011 年度进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和审计工作的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工作小
组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公司在试点中按照监
管规定选定的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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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
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纳入审计范围的农产品公司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占 2010 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87.94%、70.96%、104.77%。
我们认为,农产品公司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附件: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武重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秦昌明
中国 北京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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