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2-04-0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现就公
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1 年度,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辖区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要求,并作为深圳地区 26 家重点内控试
点企业之一,全面开展了内控建设工作,于 2011 年年报披露前完成
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了实施内控规范和评价的试
点公司范围,对纳入评价范围的经营单位的业务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
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
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
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必要的保证。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孙雄 肖幼美 刘震国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