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长效激励约束试行计划 (2012-2014 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长效激励约束试行计划(2012-2014 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试行计划(2012-2014 年)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长效激励约束试行计划 (2012-2014 年)》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孙雄 肖幼美 刘震国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