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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长效激励约束试行计划(2012-2014年)的独立意见2012-04-13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长效激励约束试行计划
               (2012-2014 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长效激励约束试行计划(2012-2014 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试行计划(2012-2014 年)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长效激励约束试行计划
(2012-2014 年)》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孙雄 肖幼美 刘震国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