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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6-05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2-3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5 日(周二)上午
10: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周润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现对公司《章程》第一
百五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第一百五十八条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具体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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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
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确保现金利
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其中,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对于年度报告期盈利但董事
会未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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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
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证,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
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两个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方式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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