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6-05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2-3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5 日(周二)上午
10: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周润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现对公司《章程》第一
百五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第一百五十八条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具体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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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
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确保现金利
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其中,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对于年度报告期盈利但董事
会未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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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
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证,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
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两个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方式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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