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2013-01-22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3-04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产品”)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
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
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
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
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
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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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深
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委”)作为合
规投资者参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61,以下
简称“农产品”)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67,497,500 股农产品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委特申请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67,497,500 股农产品股票进行锁定
处理,锁定期自农产品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二)其他发行对象承诺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深圳
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61,以下简称“农产品”)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16,372,500 股农产品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过程中认购的 16,372,500 股农产品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农
产品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深
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61,以下简称“农产品”)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54,945,000 股农产品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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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过程中认购的 54,945,000 股农产品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农
产品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深圳市诚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深圳
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61,以下简称“农产品”)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54,945,000 股农产品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过程中认购的 54,945,000 股农产品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农
产品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深
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61,以下简称“农产品”)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54,945,000 股农产品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过程中认购的 54,945,000 股农产品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农
产品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深圳光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深
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61,以下简称“农产品”)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54,945,000 股农产品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过程中认购的 54,945,000 股农产品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农
产品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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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61,以下简称“农产品”)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10,000,000 股农产品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过程中认购的 10,000,000 股农产品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农产
品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声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保荐机构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
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
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
核查;
6、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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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保荐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
露等义务。
10、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
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二)保荐机构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
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及
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
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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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确认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
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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