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吸收合并了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经 核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瑞岳华”)相关资质及文件,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 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意变更聘请中瑞岳华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上述有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汪兴益: 孙良媛: 孙 雄: 肖幼美: 刘震国: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一三年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