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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3-01-22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吸收合并了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经
核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瑞岳华”)相关资质及文件,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
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意变更聘请中瑞岳华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上述有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汪兴益:                孙良媛:




     孙   雄:               肖幼美:




     刘震国: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一三年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