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独立意见2013-01-22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根据该议案,
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对募集
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在保证项目投资进度
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拟调减向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的投资。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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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汪兴益: 孙良媛:
孙 雄: 肖幼美:
刘震国: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一三年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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