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13-03-18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3-15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1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 2012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
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批复》(深国资委[2012]
12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6 号)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13,650,000 股,发行价格 5.46
元/股,截至 2013 年 1 月 16 日,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2,529,0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0,671,339.94 元。上
述资金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中审
国际验字[2013]01020002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 2013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同
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向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用
1 224,198 万元 77,067.13 万元
于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向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加投
2 116,785 万元 40,000 万元
资,用于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万元 50,000 万元
合 计 390,983 万元 167,067.13 万元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安排具
体还款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
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审
议置换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所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39,997.56 万元,本次同意置换金额为
30,407.93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额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额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额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向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
1 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天津翰吉斯 77,067.13 万元 38,089.63 万元 28,500 万元
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向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
2 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广西海 40,000 万元 1,907.93 万元 1,907.93 万元
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
合 计 117,067.13 万元 39,997.56 万元 30,407.93 万元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中
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农产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0578 号)。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
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 30,407.9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
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置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
大股东的利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决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