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2013-04-25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拟提名
陈少群先生、胡翔海先生、汪兴益先生、孙良媛女士、肖幼美女士、刘
震国先生、刘鲁鱼先生、刘爱群先生、万筱宁先生、陈阳升先生、黄守
岩先生、孙涛先生及陈小华先生等十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任期三年,其中汪兴益先生、孙良媛女士、肖幼美女士、刘震国先
生及刘鲁鱼先生等五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
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运作的实际需要。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具有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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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上述十三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等,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
4、上述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不存在《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
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5、上述十三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我们同意上述十三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
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孙雄 肖幼美 刘震国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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