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现就公 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2 年度,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于 2012 年年报披露前完成了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了实施内控规范和评价范围,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必要的保证。公司 201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孙雄 肖幼美 刘震国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